更新时间:2022.05.18
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或工伤本人、伤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工伤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向用人
申请工伤认定有一定的时限: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的,用人单位可在一个月之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则需在一年之内提出申请;超过时限的,劳动部门不再受理。 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处理:未按上述时间办理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一年。超过了工伤认定时效,职工就不能申请工伤赔偿;职工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有可能进一步主张权利。
工伤认定确认劳动关系的时效可以中断,时效可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如果职工在工伤认定期限,同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则工伤认定期间换工作是没问题的,不会影响到后续的赔偿。但是职工并未办理离职手续就换工作,可能会构成双重劳动关系,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
劳动者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职工自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
工伤认定期间可以换工作。 但是未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或其上级工会组织均有权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关于工伤鉴定期限不能超过多少天这个问题,我国法律并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也就是说,工伤鉴定没有特定的期限。但法律上规定了工伤鉴定最好于伤情稳定后进行,一般工伤员工在出院之后三个月伤情会趋于稳定,因此,工伤鉴定最好在治疗结束三个月之后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