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如果合同无效是由于缔约过失造成的,并且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是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
免责事由,又称免责条件,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所谓合同无效,存在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情况: 1、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如果合同全部无效,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当然也无效,应该按合同无效的规定各自承担责任
合同之外依法成立的补充条款是有效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合同条款和补充条款的约定不一致时,一般应以当事人另行约定的补充条款为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条款其实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在用工合同中不管当事人是否自愿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都违反宪法和法律,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属无效民事行为,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显失公平的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利益的,该条款无效,这种明显免除自己责任或明显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造成了当事人事实上的诉讼地位偏差和不平等,也就是明显失去公正即显失公平,必须确认无效。
免责条款不公平如果属于法定无效情形就是无效的,具体情形分别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免责条款有效的条件分别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免责条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当免责条款符合下列条件时认定其有效: 一、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存在欺诈、胁迫一方订立免责条款的情况。 三、免责条款的内容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四、免责条款合理分配双方
工伤免责条款违反法律规定,排除劳动者工伤受偿权利的无效。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保险人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免除责任条款的提示,并作出明确的书面或口头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责任免除条款必须清楚明确,没有歧义,对于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性如下: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2、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4、双方权益和风险必须合理分配; 5、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必须说明,提供者必须履行说明义务。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
合同无效会影响违约责任条款。无效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是先有约定,违反约定才会适用本条款追究违约责任,现在“约定”无效了,不存在违约的情形,那么自然也就不可能适用本条款。但是可以要求造成合同无效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赔偿责任。
合同当事人之间因对合同权利行使、义务履行以及利益分配存在不同的观点、意见和请求,因此发生众多合同争议。所以,合同当事人针对实际情况,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制订有效的合同争议条款已成为合同制订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合同不生效时,如果发生争议不影响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