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13
累犯判一年半满足一定条件的能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贩卖毒品认罪认罚可以减刑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
累犯判一年半满足一定条件的能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罪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但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因此罪犯判二年半有期徒刑的,可以减刑到一年三个月后才可以刑满释放。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所以二年半正常减刑最多1年3个月。
行为人因犯罪被判处两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的,正常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一年零三个月。一般情况下,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判刑两年多的能减刑一半。 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减刑。规定有期徒刑的最高减刑幅度不得超过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
判一年半的要在服刑一年后才可以减刑,而且减刑后实际刑期不能少于原刑期的1/2。所以被判决一年半的,必须先执行满一年,最多可以减去剩下的半年刑期。
只要符合减刑的相关条件就可以减刑。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
判三年半实际要坐三年半。如果在狱中有立功表现等情况是可以获得减刑,但总减刑期不能超过应服刑期的一半,所以被判三年即便减刑,最少刑期也是一年零九个月。
理论上,判处三年半徒刑最多可以减刑1年9个月。有期徒刑经过减刑后,实际服刑的期间不能少于二分之一。也就是说,判处三年半有期徒刑至少要服刑超过1年九个月(包括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但是,减刑要具备一定条件,如服刑的时间是否达到可以减刑的间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