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农村宅基地产权确权证书相对于房产证是有着区别的,房产证拥有者可以对房屋进行任意处分,它的买卖也不受到身份的限制。而农村宅基地产权确权证书则只是确认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对于宅基地的处分会受到身份的限制,以及在买卖后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
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同意设立的农村祖产房子有居住权。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拆迁房屋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暂时性的措施,具体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等。而房屋拆迁后,是不可逆的,不是暂时性的措施。
如果是婚姻关系存在期间获得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的等
如果是婚姻关系存在期间获得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的
1、宅基地使用权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度产,需要区分情况。 2、若当初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若当初是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那就不属于
拆迁房屋的行为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暂时性的措施,具体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等。而房屋拆迁后,是不可逆的,不是暂时性的措施。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安置房按人口标准安排,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夫妻双方都扩大或添置房屋,另一方夫妻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按人口标准安排
1、宅基地使用权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度产,需要区分情况。 2、若当初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若当初是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那就不属于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赔偿方式如下: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
1、征地补偿标准偏低问题。在征地工作中,被征地农民往往以发达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和政府招拍挂出让土地的价格来衡量当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高低,期望高,愿望强,普遍认为现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偏低,不认可,要求提高征地补偿费用。在青苗、地上附着物、
各地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而且评估标准根据当地的情况而定。一般评估房子砖混结构的房子基价在525元每平方,框架结构的房子基价在750元每平方,简易彩钢瓦房基价在225元每平方,另外加上房屋装潢评估的价格和房屋附着物价格综合而成。
新《条例》规定了确定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的基本原则——等额补偿,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方法确定的。原来的《条例》过分考虑了“人”的因素,造成了拆迁主体的雷同。由于居民不同,补偿标准不同,大量被拆迁人在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