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7
离婚时,对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应该由欠债一方独自偿还,配偶没有清偿义务。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清偿的义务。那么,要如何判断某笔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首先应该确定该笔债务是由夫妻共同负债
个人独资企业的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收益和债务都是由投资人无限承担。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了分支机构的,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应该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2、以家庭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
对于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借债,另一方并不知情,也没有在欠条上签字的,这时候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应当承担证明责任。债权人应当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生产经营,如果债权人不能承担证明责任的,这时候这笔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根据《民法典》、《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存在如下两种不同的情形: 1、个人独资企业在设立过程中,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法律活动,法人未成立的,或设立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债权人
担保人死亡继承人需要承担责任。继承人应当在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
人死了,如果家人没有继承他的遗产,就不需要承担还债的责任。个人债务的清偿,实行责任自负的原则。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欠下的个人债务,应当以自己财产进行偿还,与家人无关。这主要是根据了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继承遗产的时候,继承人应当清偿被继承人欠
公司的债权债务并不由股东直接承担。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度,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
并存的债务承担,也称为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原来的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该债务关系之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情形。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的具体要求是:第一、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也就是说,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承担连带责任。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以共同的财产来承担偿还责任,共同财产不足的,应当以自己的个人财产继续承担清偿责任。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无论婚姻关系是否继续存续,
一方婚前产生的债务原则上是属于个人的债务,个人的债务就是用个人的财产来偿还。如果负债方不愿意承担的话,那么也与另外一方无关,债权人也只能够向负债的一方要求偿还,不能够要求另外一方偿还。债权人也只能够向负债的一方主张权利,不能直接要求另一方偿
债务人死亡以后,债务人的债务一般而言是用债务人的遗产来进行还债,继承人继承债务人遗产的,由继承人来承担债务人生前的债务。如果在还债之前,债务人的遗产就已经被继承人分割的,这时各个继承人需要在自己继承遗产的份额内承担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务,因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并不会归于消灭。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应当先用遗产清偿其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需要注意的是,缴纳税款或者清偿债务都应当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度,超过了其
首先,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后,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清偿的义务;对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进行清偿,配偶没有清偿义务。如何认定某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主要需要判断此笔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