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可以恢复。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强奸未遂可以剥夺政治权利,强奸未遂如果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还是公民。剥夺政治权利只是会丧失一些政治权利,并没有被剥夺公民身份。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属于部分政治权利受到限制的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会当时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
我们常常在电视或者生活中听到某某被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那么剥夺政治权利应给予什么处分呢?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给予什么处分可参考党章明确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进一步对违法犯罪的
剥夺政治权利意味着终身没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旅游、示威自由权;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领导权。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外,因附加的主刑而异
我国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缓刑犯是不可能被假释的;如果再认为缓刑的执行不是刑罚的执行,那么就不存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被判处缓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就不存在执行剥夺
剥夺政治权利在适用方式上,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在适用对象上,既包括严重的刑事犯罪,也包括一些较轻的犯罪。1、剥夺政治权利附加适用的对象。根据刑法总则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
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仍然可以申请减刑,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的事实,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只有在具有抚养权的当事人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孩子的情况下法院可能判处会剥夺对孩子的抚养权,因为此时孩子与其共同生活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并且其行为涉嫌虐待罪或者遗弃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剥夺抚养权的情况是: 1、对方无力抚养孩子或者患病严重; 2、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对子女造成不利影响的; 3、十岁的孩子自愿与另一方生活的。
管制、剥夺政治权的执行指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管制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对于轻微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公安机关管束和公众监督下限制其一定自由的一种刑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