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界定为强奸罪: 1、强奸罪的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奸淫妇女为目的; 3、侵犯的是妇女的自由性权利; 4、实施了以暴力、胁迫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
强奸罪的定案: 1、主体方面:14岁以上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女性教唆或帮助男性强奸其他女性,女性也可能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奸淫的目的,即明知是违背妇女意志,仍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具有侵犯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强奸妇女,或者与14岁以下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客观上,强奸罪必须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妇女无法抗拒;不敢反抗,不知道反抗状态或者利用女性不知道,不能反抗,趁机实施奸淫。主观上出
符合下列要件则构成强奸罪: 1.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2.该罪侵犯的是妇女的人身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4.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
强奸罪中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 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同时也可以是胁迫被害女性或利用被害女性患重病、熟睡的时候进行奸淫。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罪一对一口供的认定方式是: 1、口供必须合法取得才具有证据资格; 2、将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结合其他间接证据进行分析、比较、整合,证据确实、充分的,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中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强奸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未遂的处罚是: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强奸罪的认定是:主体一般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主观上是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女性的性的性自由权;在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