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检察院可以拘留犯罪后企图自杀的人、逃跑或者在逃的人、有毁灭、伪造证据或有串供可能的人。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一
不一定。检察院批捕意味着: 一、有证据证明被批捕人发生了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二、被批捕的人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领导各地检察院的工作,这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为十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
监视居住分别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 具体操作程序为:承办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提出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领导批准后,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应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住址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既包括犯罪嫌疑人已经实施了这两种行为,也包括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可能要实施这两种行为。 拘留要遵循如下程序: 1.
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作出是否逮捕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1、人民检察院组成巡回检察组对监狱进行巡回检察。巡回检察组人员不得少于三人,进入监狱开展工作不得少于二人。巡回检察组主办检察官一般由本院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检察官担任;检察长、副检察长参加巡回检察时,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 2、巡回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