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机关的干涉。检察权是国家赋予检察机关对国家的宪法、法制的统 一、正确地执行进行监督的权力,是国家权力在社会生活中的体现。
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按照决定书尾部的提示,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公安机关不服。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二、被害人不服。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不是国家的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也是最高检察机关。监察机关调查权的适用对象是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监察对象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
人民检察院批捕了会放出来吗:人民检察院批捕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不会被放出来了,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法定条件之一就是认为犯罪嫌疑人有逮捕的必要,所以,批捕之后被取保候审或者经审查之后认为无罪直接释放的这种可能性很小。
刑事拘留三十天后不是一定要移交检察院的。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关于批捕的规定为:如果人民检察院决定批捕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不予批捕的,应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还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民检察院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 给予赔偿请求人赔偿应根据刑事赔偿决定书执行。 赔偿请求人提出复议申请的,按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执行。 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由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督促原案件承办部门办理;支付赔偿金的,由刑事赔偿工作
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分情况处理: 1、公安机关不服不起诉决定的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2、被害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不起诉。 2、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不起诉。 3、犯罪嫌疑人有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