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精神损害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探视权诉讼的提起:双方解除夫妻关系后,因对方拒不协助自己行使探视权而需向法院起诉的,应该向对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在起诉时向法院提交自己与孩子之间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以及抚养孩子的一方无理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证据;法院认为符合立案条
探视权起诉需要证据,任何诉讼都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否则是无法胜诉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就探视权提起诉讼的,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存在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以及对方不配合自己行使探视权的证据。
当事人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单独起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能起诉中止探望权,探望人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止探望。中止探望的具体情形有:子女不愿意被探望、探望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探望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等,探视权的中止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探视权一般无法放弃。因为探视权虽然属于法定权利,但同时也属于法定义务,不得擅自放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且该权利的具体行使方式由双方协商确认,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想阻止对方探望子女,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刑事案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探视权可以无限探视。当事人可以协议探视权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索权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
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带孩子出国,但是要经过对方同意。只要获得父母双方的同意和授权即可。带孩子出国的一方可以让另一方写个同意孩子出国的同意书,并签字证明。以更好的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因为带孩子出国对另一方的探视权不利,需要经过对方同意才行。父母
刑事案件结案后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就会立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判决后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在刑事案件中,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或者在刑事诉讼中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有权单独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