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0
单位如果要为劳动者申请工伤保险的,需要在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及时为其申请社保登记,并按规定的费率来足额为其缴费。如果要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赔偿的,则要先申请工伤认定,在认定为工伤后依法去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办法主要是: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社保中心或分局提出申请。 2、经审核符合办理规定,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办事
工伤保险申请流程如下: 1、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3、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 4、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 5、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要
没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受工伤,工伤职工可以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可能构成伤残的,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具体的情况,要求公司赔偿各项费用。 主要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
有关工伤保险的争议是能申请劳动仲裁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社保保险、工伤医疗费等事项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的仲裁申请,有仲裁委员会来处理。
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为劳动者申报工伤,用人单位不申报的,劳动者个人可以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申请工伤认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用人单位1个月内或者本人及其家属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材料如下: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
未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事故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偿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另外,因第三人原因造成
可以申请的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和康复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以及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工依法应领取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工伤职工可以使用工伤保险,当事人要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需先向劳动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然后持鉴定结论、结算单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按照下列流程能够申请工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携带工伤认定决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