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农村集体房屋买卖改革的内容: (1)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改革。 (2)开展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 (3)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 (4)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5)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6)开展农村集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情况有: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双方行为人恶意串通,合同无效;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关于农村宅基地,可以说,在农村房屋买卖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引发的纠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后果为:首先,该合同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其次,已经交付房屋的应当返还。获得房款一方应当返还房款。最后,存在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出现以下情形的,合同无效: 1、买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合同内容损害他人或集体的合法权益; 3、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情形有: 1、农村村民将房屋出卖给城镇居民。不管买受人是本市的居民还是外省市的居民,房屋买卖合同都是无效的。 2、农村村民将房屋出卖给其他村的村民。不管购买人是本市的村民还是外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的房子可以买卖,但对买卖的对象有限制。 通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是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 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 一种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其又分三种情况:一是本来就有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标准,这时则不能再申请
商标权的内容具体有: 1、专有使用权,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它一般是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以及核定使用的产品为限的; 2、禁止权,主要指的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有权利禁止其他人在没有经过许可的情况下,在相似的项目服务上或者是产品上使
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不一定有效,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之间签订的自建房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有效; 2、如果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也应当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