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当事人不服行政强制执行裁定的可以申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直接强制执行,例如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和间接强制执行,例如代履行等。
行政强制执行的时间限制:如果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力的,可以在行政决定的履行期限后立即执行;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力,则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在上述期限届满后的三个月内依法请求法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并且行政机关不能采取对居民生活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来迫使当事人执行。
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 一、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 二、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当出现上
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1、强制划拨; 2、强制扣缴; 3、强行退还; 4、强行拆除。 (二)对人身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1、强制拘留; 2、强制传唤; 3、强制履行; 4、遣送出境。 (三)对行为的行政强制
1、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2、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在三个月内,依照本法
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具体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以及代履行等。
行政诉讼后强制执行的方式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相关措施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