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吊销执照不是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等。
国土资源局一般不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一般只有公安机关,税务机关,海关等行政机关才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而其他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多久进行缴纳要看情况。如果是二十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当场缴纳;其他罚款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
对行政决定书不服的,在六十日内能申请行政复议,但是行政机关作出该行政决定书的行为必须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才在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范围之内。
申请强制执行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2、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3、如果基层法院执行不作为,可以半年后申请提级执行。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行政拘留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适用《行政处罚法》,而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行政强制法》。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对行政案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是先由行政机关催告当事人履行;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然后就由行政机关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再由法院予以受理;最后依法对当事人强制执行,并执行终结。
行政拘留,不是行政强制执行,而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加处罚款、划拨、拍卖等;而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许可证件、行政拘留等。
当事人可以起诉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则可以在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