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行政诉讼指的公民、法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行政诉讼受统一的法院管辖,行政诉讼受独立的程序规则管辖,不同于民事诉讼,法院主要审查行政诉讼中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规定:人
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因不服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法院提起的,请求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其中的行政相对人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诉讼中的有利害关系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会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影响。具体行政行为可能会损害其人身或者财产的合法权益,或者给其增加不应有的义务。
行政诉讼中,下列人员是利害关系人: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民事诉讼的利害关系是指对于诉讼标的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民事诉讼中起诉的法定条件为: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
判断行政诉讼的利害关系人的方式是: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有影响的主体,主要有相邻权人,公平竞争权人,在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主体等。
行政诉讼法中的“利害关系”应当包含四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存在一项法律赋予和保护的权利或利益; 二是该权利或利益归属于原告个人; 三是该权利或利益可能受到了被诉行政行为的侵害; 四是该权利或利益具有通过所提诉讼予以救济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可以用来判断行政诉讼中的利害关系人的方式如下: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有影响的主体,主要有相邻权人,公平竞争权人,在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主体等。
法律上利害关系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的一种因果关系。“只要个人或者组织受到行政行为的实际的不利影响”,只要这种影响通过民事诉讼得不到救济,就应该考虑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作以下理解:个人或者
行政诉讼中的利害关系的判断方式有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在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等。
行政强拆的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