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裁定驳回起诉情形如下: (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
民事诉讼中驳回起诉的情形有: 1、原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没有代理人;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没有明确的被告;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 6、同样的事情判决、裁定已经
存在下列情况的,法院可以驳回起诉: 1、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驳回起诉; 2、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次起诉离婚相的法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以下情形驳回起诉诽谤罪: 1、证据不充分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被告人死亡的; 4、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5、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6、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法律含义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受案后,通过开庭审理,依据查清的法律事实,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一种否定评价。
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适用范围有原告所主张的诉讼请求无事实根据、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当事人错误的主张法律关系和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驳回起诉的后果是法院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拒绝审理而予以驳回,是由于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民诉法的起诉条件的规定。对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会受理。如果法院驳回起诉是因为证据不足或者是资料不齐全的话,可以把相关的证据
法院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裁定驳回民事起诉:被告不明确;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以及双方书面仲裁协议中约定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情况等。
民事诉讼中驳回起诉的情形包括: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没有明确的被告;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 6、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为了尊重要约人的意志和保护要约人的利益,只要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产生撤回的效力。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