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九级伤残是指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关于骨折的有以下几类:两个以上横突骨折;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二分之一者;跖骨或跗骨
以下情况属于六级伤残:轻度智力障碍;精神病症状影响工作能力;四肢瘫痪肌力4级;截瘫下肢肌力4级,轻度排尿困难; 双手肌力4级;双足部分瘫痪肌力小于2级;单足瘫痪肌力小于2级;轻度运动障。《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
属于十级伤残的骨折情况如下: 1、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2mm以上; 2、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 3、枢椎齿状突骨折,影响功能; 4、一椎体压缩性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
不属于工伤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公司无需支付工伤赔偿。侵权人根据受害人的伤重情况支付医药费、鉴定费、护理费等因治疗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不属于工伤的,且没有侵权人的,那么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相应的后果。如果不属于工伤,但是有侵权人的,那么由侵权人进行赔偿,一般需要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
不属于工伤可以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不属于工伤可以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劳动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的职业病必须是《职业病目录》中公布的我国法定职业病,职工须有此类职业接触史,且经卫生机构诊断,确定为职业病的方可认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
职业病属于工伤。劳动者离开原岗位或原用人单位后,两年内出现疑似职业病症状的,可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经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其他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自然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不得认定为工伤。 (2)醉酒导致伤亡的。职工因醉酒而伤亡,也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也不得认定为工伤。 (3)自残或者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