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关于债权债务抵消的成立条件具体有: 1、当事人互负债权债务; 2、该债权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3、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4、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客观条件,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比如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此处所说的处分是指法律上的处分。具体包括: 1、放弃到期债权,也就是说,债权到期后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2、无偿转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 1、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2、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 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
1、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
债权人的代位权成立要满足的条件有:依法存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和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从权利;以及损害了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
成立债权人代位权的条件有: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的行为; 4、该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实现。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有: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务人已陷人履行迟延;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债权是在合同中明确的、确实有效的债权;债权让与不改变原合同的内容;债权的让与人与债权的受让人应达成协议;债权应具有可让性;债权让与的通知到达债务人。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放弃部分共同债务人的条件是: 1、免除须作出意思表示。免除在性质上一般认为属单方法律行为。 2、免除须向债务人作出。 3、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4、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