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在下列情况下,即使货物发生了毁损、灭失的事实,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 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情形;
合同免责事由包括: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债务人不负责任; 2、特别规定或约定。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有免责条款的,事由发生时可以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3、对方有过错。
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有: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 3、托运人和收货人的错过。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
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主要有: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等情形所造成的损失。不是以上情形所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承运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免责事由不可抗力,这是法定的免责事由,特别规定和约定,对方有过错。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有: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托运人和收货人的过错。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免责事由有: 1、法定的免责事由,例如不可抗力,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对违约方可以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2、约定的免责事由,当事人可协商确定免责的情形。
承运人的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 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
合同法规定的法定的免责事由仅限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的不可抗力有: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 2、政府行为。政府行为一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发生,且不能预见的情形。如运输合同
合同法定免责事由仅限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的不可抗力有: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 2、政府行为。政府行为一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发生,且不能预见的情形。如运输合同订立后,由
合同履行免责事由如下: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债权人过错。 3.其他法定免责事由。主要有两类:第一,对于标的物的自然损耗,债务人可免责。第二类是未违约一方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