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8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高利贷利息的具体规定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
高利贷是指利息超过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属于高利贷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而对于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和本金,法律予以保护。
高利贷的利率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出借人就高额利率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利率如果超过了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属于高利贷,法律禁止高利贷,如果借贷的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范围的,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
约定利率如果超过了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就是高利贷,法律禁止高利贷,对于超过法律规定范围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但是合理的本金及利息当事人还是要偿还。
超出4倍的LPR的的算高利贷。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五分的利息一般算高利贷,法律禁止高利贷,如果借贷的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超过了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