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
目前法定的离婚方式只有下面两种: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一致后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2、诉讼离婚,一方可以直接向被告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所以您们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离婚,法院经过审理后发现双方之
复婚后原协议仍然有效,无法解除,双方可以选择重新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事实婚姻不同于同居,是不能自行解除的。在确定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如果要解除事实婚姻,需要去法院起诉离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事实婚姻要解除的,由男女双方自行协商解除即可,无需办理离婚。根据规定,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婚姻实行的是登记制,未经办理结婚登记的,是不成立婚姻关系的,仅属于同居关系,我国法律是不保护同居关系的。
主张解除事实婚姻的处理办法: 1、如果当事人进行了合法的结婚登记,法院可以现行调解;调解不成再作出判决; 2、如果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且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起诉离婚。 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是法律上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 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属于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的解除: (1)先要确定是否真的是事实婚姻。如果在94年2月1日以前前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符合结婚条件的才构成事实婚姻,否则只是同居关系。 (2)如果是事实婚姻,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如果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
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起诉离婚。 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是法律上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 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属于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先补办登记后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实现离婚的目的。在双方当事人对离婚、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宜能够达成一致的,可通过按照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然后再行协议离婚。或者一方当事人起诉至人民法院,诉讼离
事实婚姻协议离婚的方式: 第一,双方自行解除即可; 第二,诉讼方式,区别对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
事实婚姻可以自行解除,符合条件的,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