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26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认定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侵权对象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2、客观上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林捕捞水产品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定罪量刑为:行为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应追究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责任的追究: 1、行为人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处罚如下: 1、非法捕捞水产品尚未构成犯罪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 2、构成犯罪的,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