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按不同的分类方法,建筑工程有以下分类: 一、按用途分类,分为农业建筑、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其中,工业和农业建筑称为生产性建筑。 二、按房屋建筑高度分类,可分为低层建筑,也就是一到三层的建筑;多层建筑,也就是四到六层的建筑;中高层建筑,也就是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是:质保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质保金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5%。
建筑工程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有: 1、依据和性质不同,质量保修期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质保期可由承、发包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自主约定,而仅仅是规定了约定的质保期不得超过24个月。 2、
【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本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
视具体情况定: 一、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是在法律规定的年限内如果建筑工程没有出现违反合同和损害人身权益的故障,就可以及时退回; 二、建筑工程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金期限(一般是一年),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建筑工程分包规定如下: 1、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3、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工程质保期的情况如下: 一、对于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其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对于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其保修期为五年。 三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有: 一、主体结构技术质量试验资料; 二、 原材料试验,各种预制件质量资料,合格证明; 三、工程总体质量综合试验资料; 四、隐蔽工程验收单; 五、工程质量评定单; 六、质量事故处理; 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 八、洽商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包括:一、主体结构技术质量检测数据;二、原材料试验、各种预制质量资料、合格证;三、项目整体质量综合测试数据;四、隐蔽工程验收合格证;五、工程质量评定表;六、质量事故处理;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八、关于记录商谈完成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