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恢复继承权的条件: 1、继承人在丧失继承权后确有悔改表现,并得到了被继承人的宽恕; 2、被继承人事后在遗嘱中明确将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仍列为继承人; 3、继承人没有实施过杀害被继承人或其他遗产继承人的行为。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具有以下区别: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2、继承的内容不同; 3、性质不同; 4、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的接受权是什么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继承人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有两种:一种是明示方式,另一种是默示方式。《继承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
第一继承权是指被继承人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享有第一顺序继承遗产的继承权。或者是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按照遗嘱首先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1、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变更了。 2、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
继承权包括两种涵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 (2)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包括: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
继承权丧失,又可以被称为“继承权的剥夺”,主要指的是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丧失通常可以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两种情况。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几种: 1、继承人对被继承人
继承法的原则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了:1、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私有财产原则;2、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3、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4、保护弱者、养老育幼的原则;5、继承人之间互谅互让、协商处理的原则;6、尽量发挥遗产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