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一般是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以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减半收取诉讼费,是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规定的。
不能退。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原告亲自接到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七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可以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案件包括: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案件。
下列情况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3、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下列情况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3、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减半收取诉讼费的情形有以下四点: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3、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 4、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
诉讼费减半收取的情形如下: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3、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
诉讼费减半收取的情形如下: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3、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
诉讼费减半收取的规定包括如下: 1、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 2、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4、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
破产案件受理的条件:债务人符合申请破产的条件;债务人、债权人或者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并提交了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据材料;以及案件属于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
1.案件处理费包括一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出差、开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及提取合理费用; 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应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误工补贴; 三、咨询、鉴定、勘验、翻译等费用; 四、复制、送达案件材料、文书的费用 五、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