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但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需要根据不同职责承担不同债务: (1)公司债务股东应当以其认缴的出资额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其认购的公司股份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责任; (3)对于抽逃出资的公司股东,其对于公司债务应当在其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不再以股东的个人财产承担。
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由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承担。股东认缴股份不足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股东仅以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向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责任,不需要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
有限公司股东一般不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但是公司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
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
公司债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但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变更后,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出现损失时,股东承担的责任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有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行为除外。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
对于公司债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来承担。而公司自身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担责。但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你来承担。 原理是这样的,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论是
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除按认缴出资(认缴股份)缴足出资额外,对公司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