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6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非亲生子女与之形成抚养关系的就有权继承遗产。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就有:配偶、子女、父母。并且,这里的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可以,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根据《民法典》第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该法
1、养子女与生父母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养子女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只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生父母离婚,并不消除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完全可以在继承继父母遗产的同时对
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都是应当与亲生子女一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但是,这并不是只要有养子女或继子女名义的人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律明确规定,只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对已独立生活其父母老年再婚的人,由于没有事实
首先,私生子在法律上的概念是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其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子与亲生是否有同等继承权,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继子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继子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 则不能视为继子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就没有和亲生子一样的法定继承权。如果继子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就享有和
继子女,是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丈夫或妻子对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称为继子女。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继子女才有继承权。遗产按照
继子女有扶养关系的可以有继承权,法律规定的有继承权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具有法定继承人资格,需要看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如果形成抚养关系,则继子女有继承权。继承的时候遗嘱优先,如果没有遗嘱,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继承权。
非亲生子女有继承权的。但只有具有抚养关系的非亲生子女才有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养育子女和亲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遗产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