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2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 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 1、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2、依照不同情形,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 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实践中,影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必要性的因素较多,主要因素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
审查羁押的必要性,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审查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必要继续羁押,审查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开展监督活动,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审查羁押必要性的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确立的制度(2013年施行)。经过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院认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就会建议办案机关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是建议变更为取保候审。可见,申请羁押必
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交给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羁押必要性审查时间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如果情况较为复杂的,可以再延长5个工作日。羁押是逮捕、拘留决定后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自然状态,不是独立的强制措施。羁押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置留室。羁押一般由检察院受理,看守所进行办理。《中华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应交给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羁押必要性的案件初步审查要三天。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三个工作日以内提出是否立案审查的意见。并在立案后十个工作日以内决定是否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