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重婚并非是丧失配偶继承权的理由。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等才是丧失继承权的理由。
事实婚姻一般是无继承权的,我国对婚姻实行的是登记制,未经登记的则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则不是对方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是另有遗嘱约定的则除外。
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 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方有权利继承遗产。
组合家庭继子女是否可以继承继父母的财产,取决于双方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 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
有遗嘱的,如果遗嘱合法,则应该按照遗嘱处置遗产。遗嘱中,如果指定了小三的孩子是继承人或是继承人之一的,则小三的孩子就有继抄承权;如果遗嘱中没有指定小三的孩子是继承人,则小三的孩子就无继承权。
组合家庭继子女是否可以继承继父母的财产,取决于双方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
组合家庭继子女是否可以继承继父母的财产,取决于双方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
犯重婚罪的一方,一般情况下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遗产,除非有遗嘱的内容规定。 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对于遗产是享有继承权的,同时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也享有继承遗产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
1、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只有在特别严重的才有国家起诉;受害人如果不起诉的话,是不会受理的。 2、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婚姻。即,重婚罪的前婚是经过合法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证的婚姻。不过,在部分地区,对于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也是给予认可的。
重组家庭的子女有继承权。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
重婚行为一般不会造成配偶继承权丧失,在以下情形下才会丧失继承权: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