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7
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要在受理申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再审人民法院裁定对原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
取保候审担保人需要担保一年或担保到撤销取保候审为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三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交通事故撞死人的,如果不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一般是不能取保候审的,如果符合取保条件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申请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是十二个月。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后,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
取保候审申请获得同意之后公安机关就会放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