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0
担保合同随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而无效只是一般规则,但并不是绝对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担保合同可以作为独立合同存在,不受主债权债务合同效力影响。例如,在本法规定的最高额抵押权中,最高额抵押合同就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主合同无效反担保合同没有效。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以及反担保保证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具有附属性,依赖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或者不存在时,反担保合同无效。
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不是一定有效。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具有附属性,但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担保合同能作为独立合同存在,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比如在最高额抵押中,最高额抵押合同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担保合同并不因主合同的解释而当然解除。主合同解除时,担保合同约定担保合同同时解除的,担保合同失效;如担保合同没有约定主合同解除时,担保合同亦一同解除的,则担保合同仍然有效。
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不可以有效。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从合同具有成立和消灭上的从属性,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因此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
如果主合同有效,则担保合同有效,担保人与主债务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主合同无效,则该所谓的独立担保也随之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亦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和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借款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一定无效。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自然无效。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部分有效,投保人满足法定解除条件的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一种单方解除权。《保险法》第15条强调:“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法律之所以给投保人这样的权利,就因为
主合同解除抵押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合同有效的,担保合同才有效。所以合同解除的,抵押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