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收集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劳动合同书;单位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和考勤记录等。
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载明支付单位的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等等。
对委派人员的劳动关系有以下规定:委派人员的劳动关系模式包括受委派人员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受委派人员与委派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等;原单位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委派合同时,需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其他。
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有: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等。
劳动关系的确立有下列问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及时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单位的用工时间是何时;以及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是否有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等其他的证明文件。
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征:具有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相结合的双重属性;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
劳动关系时效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为一年;因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
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形的,则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
劳动关系的影响因素如下: 1、劳动合同签订覆盖率低,缺乏日常管理的有效手段和措施; 2、企业内部分配不尽合理,工时制度执行情况堪忧; 3、职工危害隐患较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亟待加强; 4、职工队伍不够稳定,一线职工参保率仍然较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