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会监视居住的情况有: (1)之后有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虽然有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被监视居住,没有太大的社会危险性; (3)应当予以逮捕,但是其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怀孕、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性; (4)对
会指定监视居住的情况有: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实施监视居住,只是存在证据不足的因素之一。如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或者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的情形如下: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
为了严格监督被监视居住的人遵守上述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还规定: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视;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会指定监视居住的情况有: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监视居住的,
犯罪嫌疑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时候,是可以会见家人的,但是需要经过相关的执行机关批准。 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
监视居住有犯罪前科的情况下监视居住有如下义务,包括: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
区别1:指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而指定的居所监视是由公安提供的。 区别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况是: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在我国,对于监视居住的情况如下: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