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民法典》中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是不能并用的。因为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所以,违约金和赔偿金只能选择适用。
1、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货币; 赔偿金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一定数量的货币进行赔偿。 2、不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能同时适用。在单独支付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情况下,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以弥补遭到损失的不足部分,但应当以实际损害责任的最高数额确定最终适用违约金或损害赔偿。
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应视为对损害赔偿金额的预先确定,因而违约金与约定损害赔偿是不可以并存的。违约金与法定损害赔偿是否并存,牵涉到违约责任的适用是否以发生实际损害为要件以及国家对违约金的干预问题。违约金的运用不以实际损害发生为前提,不
首先,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是不可以并用的。 由于我国的定金在性质上属违约定金,具有预付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两者不可并罚。 其次,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适用关系。 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应视为对损害赔偿金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责任是不能并用的,其中违约金责任应当优先适用,而其适用又以能够弥补损失为原则,而不能够从中获取额外的利益。违约金具有多种性质,但是最主要的性质是违约赔偿金的性质。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又约定了损害赔偿金,那么
约定违约金一般不能要求赔偿损失。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则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违约责任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原则。
违约金与约定损害赔偿是不可以并存的,原则上可以说违约金的运用并不以实际损害发生为前提,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当事人都应支付违约金。 虽然违约金的适用不以实际损害发生为要件,但最终违约金金额大小的确定与实际损失额密切相关。
不能并用。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一般不能并用。法律规定,在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的情况下,禁止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对同一违约事实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不能并用。填平原则是我国民事赔偿的基本原则之一,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时,应当按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同时适用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会导致支付的赔偿金额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有违填平原则。
违约金和损害赔偿不可以同时适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损害赔偿金是指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实际数额。违约金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的估算违约损失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