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居间合同是双务合同。居间人的义务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的义务是支付报酬。另外,根据民法典规定,居间合同已改名为中介合同。
行纪合同不是委托合同。纪律合同和委托合同的主要区别如下: 1、适用范围不同。纪律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买、销售和寄售,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除特定当事人必须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3、提供不同服务的活动方式。纪律合同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就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其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一般来说行纪人从事委托事务的费用由行纪人自行承担。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纪律合同的法律特征: (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开展贸易活动,通常表现为为委托人买卖特定物品或财产权;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为了委
1、签订了居间合同后不可以违约,如果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
居间人如果具有委托权限的可以代为签订合同。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有效。被代理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行纪合同一般属于有偿合同。《民法典》对行纪合同的规定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行纪人是指行纪合同的受托人。行纪人高于约定价格出售或者低于约定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不能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归谁
拍卖合同不属于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拍卖合同应当归类于委托合同。 所谓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因为行纪人有权从委托人处获取相应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经纪合同如果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可以撤销。当事人决定撤销合同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经纪合同被撤销后,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再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行纪合同的含义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应当遵守委托人的指示,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