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8
1、办理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两张一寸照片(有《失业证》、《劳动手册》)。 2、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
失业险的办理是由地方税务机关依法统一征缴的,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单位全体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国家机关按照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办理流程是带齐材料到当地的社保局办
在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间内,如果当事人未重新就业的,不可以办工伤保险,但可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来共同缴费。
失业保险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之后与失业保险制度诸方面的关系,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和职工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组织联系方面的关系;用人单位和职工在立法和制度范围内所享有的权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情况和缴纳失业
在发放失业金的期间想要暂停或取消失业金的领取,就不要再去社区进行登记,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失业证明前往社保经办机构(部分地方是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地域不同会有所不同)办理取消失业金的领取手续,已经重新入职的、服兵役、移居境外、考入全日制中等
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
办理失业保险按照以下流程: 1、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告知社保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持离职证明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申请领取失业金,需要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送失业保险机构。用人单位不予办理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失业保险缴纳一年以上,非本人意愿失业,离职后拿身份证、户口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去社保局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
失业金领取条件的,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
失业证的办理分为城镇和农村两种。城镇人员在户籍地社区填失业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复印件和彩色照。所有资料由社区盖章后,交给各镇劳动服务中心再次审核盖章,即可办理。农村人员在劳动服务中心填失业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复印件和彩色
办理营业执照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和兴办企业的,凭其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