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需要的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包括租赁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租赁委托代理房屋委托代理人授权租赁的证明等。 当事人应当携带的相关证件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时租赁双方应持身份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交纳规定税费,发放《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需要的材料: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包括租赁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租赁委托代理房屋委托代理人授权租赁的证明等。 当事人应当携带的相关证件
商铺租赁需要备案。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需要包括双方当事人的信息、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
租赁备案应当在网签租赁合同的基础上办理,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合法有效证件。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 (三)房屋租赁合同。 (四)出租共同共有的房屋,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租房屋的证明,房屋所有人将出租房屋委托
未备案租赁合同是有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满足合同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等条件的合同,可以依法或依约定生效。且未按照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对于无效合同的认定的相关规定,只有特定情况下的合同签署才是无效的,合同是否备案不是合同无效的条件。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关于租赁合同的备案是部门规章,属于对于租赁房屋合同的管理性规范,不是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同时,第十九条规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