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立案、调查程序,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并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决定程序,同时履行告知,听取陈述、申辩、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强制拆迁的执法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但是,在实践中,不可能由市、县政府的工作人员亲自实施强拆,这个工作一般授权或者委托给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拆迁公司,但是这些单位是不具有法律上强拆主体资格的,如果其没有经过授权或者委托
承揽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业务的单位是建筑工程的承包主体。承包主体要求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必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等级。
对违章建筑物业强拆犯法。物业属于提供物业服务的营利性企业法人,不属于具有民事强制执行权的国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物业发现业主存在违规装修或者建设时应当履行制止和报告等职责警告、劝阻,由业主自行拆除、恢复原状;业主不自行拆除、恢复原状的应向有
违法建筑被依法强制拆除,并不能获得赔偿。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
违法建筑被拆是没有赔偿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违建房强拆一般是没有补偿的,但是对被拆迁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违章建筑是没有获得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所建筑的,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是不能进行补偿的。只有合法且在期限内是可以进行补偿的。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需要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先对当事人进行催告。经催告后,当事人仍不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自身行政强制执行权进行强制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拆除。
违章建筑的认定主体是违章建筑物的建设者。违章建筑缺乏相关手续,存在侵占安全通道和非法占用耕地等、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特点,无法随着时间迁移成为合法建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拆除。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