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7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破产抵押担保债权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
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
有担保的债权清算的顺序是: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财产设立多个抵押权的,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均办理抵押登记的,按照办理的时间顺序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担保物权包括的权利有:抵押权、留置权、质押权等,法律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下,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债权担保常见的表现方式有抵押、保证、质押、留置、定金等。《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有: 1、种类之债; 2、特定之债; 3、自然债务; 4、未来的债权。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抵押合同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如果当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视为顺序相同。因登记部门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物权的种类有:所有权与限制物权;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如下: 一、设有担保的债权。 二、没有担保的先清偿负担较重的债权。 三、如果负担相同的,则先清偿先到期的债权。如果到期时间相同的,则按比例来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