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顺序是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不属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是两种不同的继承方式,不是包含关系是平行的关系。有遗嘱的应该先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才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不是,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且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该效力优先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为部分遗产设立遗嘱时,遗嘱部分的遗产优先继承,剩余部分遗产开启法定继承;二是被继承人有未清偿的税务及债务时,优先使用法定继承部分清偿债务。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第二继承人不能继承,只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但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可以成为代位继承的继承人,从而以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一同参与继承。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从语义解释的角度来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继承,因此,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亲人一般不可以代写遗书。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但代书人不可以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可以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包括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
(1)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 (2)写明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财产的名称、数额,财产分割意见,有关继承人应得的具体数额,以及其它有关要求。 (3)立嘱人、证明人、代书人分别签字盖章,最后署明立嘱时间。
遗嘱的书写要点分为下面三个部分:首部写标题及订立遗嘱人的基本情况,正文写明订立遗嘱的原因、订立遗嘱人对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订立遗嘱的份数、订立遗嘱的时间地点;尾部分别有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盖章,写
继承人办理继承转让,应当先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权公证可分为有遗嘱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继承权公证两种类型。公证时提交的材料包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者其他证明,证明死者与法定继承人有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者其他文件、继
继承遗嘱的生效条件有:1、写明遗嘱人的基本信息;2、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3、遗嘱人所有的财产情况;4、对遗产的分割与处理;5、订立遗嘱的时间与地点;6、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签字。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