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民事诉讼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来选择管辖法院,所以离婚一般也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离开其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想要起诉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一般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被告属于不在中国国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被监禁的、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那么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因为无法调解的矛盾,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自愿结束婚姻关系。离婚诉讼采取的是原告和被告住所地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地。离婚诉讼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何经常居住地不
当事人起诉离婚去被告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1、离婚时,一般是要向被告的住所地也就是户籍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则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
起诉离婚的,首先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其他法定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般情况下,原告起诉离婚是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1、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除外。 3、夫妻一方
1、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除外。 3、夫妻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