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无效婚姻经法院判决宣告无效后自始无效,是不用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形有:一方重婚的;结婚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结婚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相当于夫妻关系没有存在过。
不算,两者区别为: 两者的行为性质不同。离婚与无效婚姻虽然都是解除男女之间的关系,但两者有本质区别。 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且不是因为婚姻本身违法,而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而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在于违反
民法典规定,无效的婚姻自始至终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无效的婚姻是不需要离婚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1、不算。 2、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婚姻无效不算离婚,婚姻无效是指如果属于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后,就自始无效。确认婚姻无效的情形是:一方有重婚行为的;结婚的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一般是指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结婚的双方还没有到达法定
婚姻无效不算是离过婚了。婚姻被法院宣告无效后,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当事人的婚姻状态仍是未婚,而是夫妻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双方当事人的婚姻状态是离异,所以不可以将婚姻无效和离婚混同。
具体要看该情形是否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属于就可以申请,不属于当事人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胁迫婚姻不是无效婚姻,而是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胁迫婚姻不是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是: 1、行为人已经结婚或明知对方结婚而还与其结婚的; 2、双方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双方或其中一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
重婚算无效婚姻。对于重婚的婚姻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所谓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