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不是罚款。而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有违规行为时的后果。具体为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
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安全生产法一共一百一十九条。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分为七章,依次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安全生
新安全生产法共计一百一十九条,分为七章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
该法共七章114条。《安全生产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没系安全带的罚款标准: 1、普通道路上未系安全带的,一般罚款20元-200元,不记分; 2、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未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200元,记2分; 3、乘车人员不系安全带的,则罚款5-50元。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
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