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内资个人指的是个人,而内资合伙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如公司投资成立合伙企业时即为合伙人。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1、普通合伙企业全部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2、合伙人对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普通合伙企业名
1、协议约定优先; 2、如无约定,则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原合伙人如实告知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另外,在司法实践中,退伙的三种情形有:1.自愿退伙。合伙人按照自己的意愿,主动提出退伙而退出合伙企业,丧失合伙人资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如下: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债务; 3、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4、合伙人发生与合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由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执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
(一)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三)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合伙人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
在我国普通合伙企业的成立条件包括: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其中的自然人合伙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出资; 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名称和住所; 5、法律规定的其他设立条件。
合伙企业财产包括下列财产: 一、公司设立时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出资的形式可以是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如果是普通合伙企业还可以用劳务出资。 二、公司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收益。
合伙开公司协议书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合伙宗旨; 2、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3、双方合作期限; 4、双方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5、因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6、入伙、退货,出资的转让; 7、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力; 8、禁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