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一)一般而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指发包人与承包人。 企业可按合同约定确定相应的对方当事人。但企业本身主体又较为复杂,设有子公司、分公司、工程处、项目经理部:其中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权成为民事诉讼的原告或被告。分公司若领有工商部
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二)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是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在
违法分包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无效情形如下:第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第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第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
1、协商。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 2、调解。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3、仲裁。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 4、诉讼。诉讼程序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适用约定管辖,应当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
1、设计费的确定:应最大限度地遵循合同自由的原则。实践中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及相关统一定额并非强制性规范,而是任意性规范。 2、定金条款:如果当事人双方同意对定金额度进行修改,该数额不能超过总设计费的20%,超过20%的部分只能作为预付款,而
民事纠纷打官司的时限有三种情形: 1、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案件,一般情况下审理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总共最长不超过十五个月; 2、适用简易程序的一审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3
(1) 建设单位内部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职能部门或下属机构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应以该建设单位为诉讼主体,起诉或应诉。 (2) 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一般以该分支机构作为诉讼主体,如该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已履行的合同内容无法直接返还,应折价补偿。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发包人实际参与了管理,也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管理费的情况而定。
项目工程停工的,施工单位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工程款支付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索工程款。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
建设工程结算亦称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办理竣工工程价预结算的文件。 编制建设工程结算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区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