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抵押合同的效力认定如下: 1、当事人订立设立、变更、转让、消除房地产物权的合同,除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2、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财产或者正在建设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时设立。
共有人以共有财产设定抵押的,该抵押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无效。按份共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时,以抵押人本人所有的份额为限。
只要是双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真实的意愿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抵押物的种类不同,抵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也不相同: 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抵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效力的认定为: 1、依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2、未依法征用国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而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应认定抵押合同无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房屋抵押效力所指向的对象,一般可划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 一、对内效力 1、房屋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六项。 2、房屋抵押权所及标的物的范围一般包括抵押房屋的从物、从权
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所以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的,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才有效。 依据《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房屋抵押担保债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了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六项。
房屋系不动产,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屋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六项。
1、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2、动产抵押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对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交通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无论当事人办理还是不办理抵押物登记,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 但是,办理与不办理抵押登记
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所以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的,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才有效。 依据《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屋抵押担保债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了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六项。
抵押合同的效力的认定方式: 1、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2、以不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3、抵押合同的效力的其他认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