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依照本条的规定,犯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在适用本条规定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立案标准为: 1、行为人实施了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行为; 2、破坏行为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3、行为威胁到了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本罪为危险犯,不要求有实害结果即可立案。
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的量刑标准是:过失损坏军事通信,造成重要军事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以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损坏军事通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
《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过失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是指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 过失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键在侵犯的对象不同。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都是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侵犯的对象不同。 1、破坏交通工具罪侵犯的对象则直接指向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本身,通过破坏交通工具本身,来引起
破坏军婚的定罪方式: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或结婚的行为。 3、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结婚或同居。 4
依照本条的规定,犯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在适用本条规定
依照本条的规定,犯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在适用本条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立案标准是这样的: 1、行为人实施了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行为; 2、破坏行为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3、行为威胁到了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本罪为危险犯,不要求有实害结果即可
《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过失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