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2
1、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写的是一人的名字,则房子属于这一方的婚前财产;2、婚前首付买的房子,婚后双方一起还贷,写的一方的名字,则还是这一方的婚前财产,只是离婚时候需要就对方还贷的部分和房产增值的部分,给予对方补偿;3、婚后一方父母为其子女买房
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则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由于婚后双方对房产进行管理而升值的,则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的规定: 1、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需要还贷的,若之后追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仅登记一方名字,婚前买房首付款等,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视为夫妻共同
夫妻婚前房产分割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法律规定一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但是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约定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
老公的婚前房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并且一直登记在其自己名下的,那就是其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如果房屋在婚后改成了两个人的名字,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
如果在赠与的时候明确说是赠与某一人的,该房产为受赠人个人财产,不论是婚前还是婚后赠与的,离婚都不参与分割;如果在婚前赠与人明确说是赠给将来的受赠人以及其配偶二人的,那么该房产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均等分割。
(1)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 (2)预防功利婚姻。男女双方中如有一方十分富有,为防范另一方为了家产和自己结婚,可在结婚之前进行财产公证;这样,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功利性婚姻
能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人员主要有: 一、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 二、已婚夫妇也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
婚前房产证加女方名字的,则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时要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至于具体怎么分割,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则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 法院在判决时可以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
婚前房产证加名字,离婚的分割:该房子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分割,不能就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法院判决,人民法院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另外,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
所谓“加名”是指夫妻一方的房屋(通常是男方),在婚后以夫妻财产约定或赠与的形式将其约定为另一方所有或者双方共有,婚前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的,属于赠与行为,如果已经办理了房产变更登记或公证,则不能撤销赠与,则该房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
抵押房不能办房产证的,可以申请退房。卖方隐瞒房屋已抵押的事实的,买方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由卖方返还已付的购房款及利息、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如果婚前共同购买的房产登记的2个人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平均分割。第一,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前的时候用个人的一个财产来购买的房屋并且是按揭贷款。而且婚前办理了夫妻双方一个人的房产证,但是在婚后的时候是双方一起共同还贷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