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租房合同是否是专属管辖 不属于专属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而《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的租房合同纠纷属
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依据上述两项法律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比如约定安装地)或实际履行地
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约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约
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
确定合同管辖法院的方式: 1、如果当事人约定由与争议有关联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则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2、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则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合同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条款,对可能产生的合同纠纷约定管辖法院,但是需要注意,约定的范围是有限的,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约定管辖不可以违背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
合同纠纷中管辖权的规定是,如果当事人依法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其约定的法院管辖;没有约定的,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被撤销后,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所以约定管辖的条款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