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范围是:1、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但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掌握和熟悉的机密失密前,
涉外继承的法律规定有: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涉外离婚案件诉讼中对管辖主要有以下规定: 1、双方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对婚外情具体如下相关规定:如果婚外情构成与他人同居或者是重婚的,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同时还会支持当事人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我国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结婚问题上,采用的是行为地法的原则,不论是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还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均以婚姻成立地所在国家(地区)的
涉外婚姻离婚规定有: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是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关于涉外婚姻法院管辖的法律规定有: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
1、涉外婚姻的登记。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国内申请登记结婚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内地居民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办理离婚的,申请办理离婚登记;2、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我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适用结婚登记地所在国的法律。一般情况下的离婚诉
我国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结婚问题上,采用的是行为地法的原则,不论是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还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均以婚姻成立地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的,适用中国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
1、我国涉外离婚法院管辖的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一般原则的例外:1)对不在中华人民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
涉外结婚法律冲突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一)男女双方合意方面; (二)法定婚龄方面; (三)禁止近亲结婚方面; (四)禁止特定疾病患者结婚; (五)一夫一妻制。